4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锂矿、磷矿等资源储备和清洁能源优势。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22年实现产值200亿元,进一步扩大新能源电池产业规模;到2023年,产值500亿元,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集中建设,产业链不断完善;到2024年,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形成100万吨正极材料、50万吨负极材料、15亿平方米电池隔膜、20万吨电解质、9万吨铜箔、50GWh动力电池、储能电池、20万吨绿色回收能力规模,新能源电池全产业链产值超过1000亿元。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以新能源电池材料为重点,围绕“资源-材料-电池-应用-回收”全生命周期产业链,通过三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批优势突出、产业链完整的新能源电池生产研发聚集区,新能源电池产业已成为绿色能源与先进制造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动力源,实现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全文如下:
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锂矿、磷矿资源储备和清洁能源优势,进一步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优质发展,继续建设“绿色能源品牌”,建设先进技术、绿色安全、迭代发展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现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主要是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以往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第十一届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以新发展阶段为基础,全面、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发展和安全,重点培育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加快建设完善的产业生态系统,建设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指导,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主要方向,突破关键领域,加强产业规划领导和政策激励,形成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人才培训、金融服务相互支持和促进的良好局面,抓住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的新高地。
突出优势,重点布局。突出我省丰富的资源储备和绿色能源比较优势,发挥领先企业产业链的主导作用,根据当地情况采取重点布局措施,加快优势产业集群的培育,建立行业领先的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体系。
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企业主体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前沿成果的转型应用,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链走向高端。
(三)行动目标。
以新能源电池材料为重点,围绕“资源-材料-电池-应用-回收”整个生命周期产业链,努力扩大规模、延伸链、扩大应用,建设昆明(云南新区)、曲靖、玉溪、错位发展互补的新能源电池产业制造基地,促进我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全链、矩阵、集群”发展。经过三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批优势突出、产业链完整的新能源电池生产研发聚集区。新能源电池产业已成为我省绿色能源与先进制造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动力源,实现了工业增加值在区域生产总值中的比例。
工业规模快速增长。力争到2022年实现产值200亿元,进一步扩大新能源电池产业规模;到2023年,产值500亿元,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集中建设,产业链不断完善;到2024年,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形成正极材料100万吨、负极材料50万吨、负极材料15亿平方米、电池隔膜20万吨、电解质20万吨、铜箔9万吨、储能电池50GWh、绿色回收20万吨,新能源电池产值超过1000亿元。
产业链不断完善。到2024年,新能源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基本建成,磷铁系、高镍系、锰系正极材料、湿法隔膜材料等国内市场份额稳步提升。新能源电池四大关键材料(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制造领域,产业集群发展基本形成,在整个产业供应链体系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前驱体、原辅料等新能源电池材料的供应能力稳步提高。电池回收、处置、拆卸网络布局合理,监督新能源电池的整个生命周期,建设1-2个电池回收示范项目。
稳步提高创新能力。在磷镍锰正极材料、硅碳负极材料、电池辅助材料等领域突破若干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驱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技术使产业创新效果更加明显,钠离子电池、全固态电池、无钴材料电池、固液混合锂电池、金属空气电池研发应用取得新进展,创新发展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设多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国家新能源电池产业研究所,建设国内领先的新能源电池材料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新能源电池前瞻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省级新能源电池产业联盟。
(四)发展方向。
关键产品。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重点发展磷酸铁锂、磷酸锰锂、磷酸锰锂、三元(镍钴锰)等正极材料,加快石墨、氧化硅等负极材料的布局,同时提高电解质、隔膜、铜箔、铝箔等电池材料的生产能力。加快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电池产品的培育和发展。
上下游产业链。合理利用省内磷、锂、镍、锰、铜、硅、铝、石墨等矿产资源,提高产业链的自主可控能力,提高关键基础原材料供应链的稳定性。培育和引进电池模块和电池组装生产线(PACK线),支持新能源电池终端产品的扩大和加强,加快新能源储存示范的推广和应用,探索和发展大型电池储能电站,促进全省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上下游的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和完善产业链的行动。聚焦新能源电池四大关键材料和循环梯队的综合利用,结合我省磷、锂、镍、锰、铜、铝等矿产资源的优势,重点培育以“磷酸碳酸锂-磷酸铁锂-储能或电力电池-梯队综合利用”为代表的磷酸铁锂电池正极材料全产业链,支持以“电池锰盐-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队综合利用”为代表的三元电池正极材料全产业链。积极引导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有序提高负极材料、电池集流体的生产供应和配套能力,弥补电解质、隔膜等材料的不足。支持铝塑料薄膜、电池结构件、锂补充剂等电池细分材料(辅助)材料生产项目的引进,促进电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项目的建设,有序布局电池循环梯级综合利用项目。(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产业集群优化行动。结合我省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考虑要素资源优势和环境承载能力,重点支持昆明(云南新区)、曲靖、玉溪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形成重点、独特的产业集群,促进昆明(云南新区)、曲靖、玉溪等州、市错位发展和差异化布局,实现产业集聚。(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正极材料。充分发挥全省磷锰化工的优势,发展磷锰正极材料作为促进精细化工产业链的重要措施,重点建设曲靖、昆明(云南中部新区)、玉溪的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集群。
2.负极材料。依托昆明(滇中新区)、曲靖、昭通电池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支持昆明(滇中新区)、曲靖、昭通、红河发展人造石墨、硅碳、锡基等负极材料,培育建设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集群。
三、隔膜材料。支持玉溪市、曲靖市、昆明市(滇中新区)结合电池产业链配套需求,引进布局新能源电池隔膜材料项目。
4.电解液。昆明市(滇中新区)、曲靖市、玉溪市依托全省重点磷化工、氟化工、煤化工企业,引进电解质锂盐、有机溶剂、添加剂等电解质基础材料生产制备项目,扩大产业规模。
5.铜箔。依托全省铜资源丰富,聚焦铜箔龙头企业招商引资,支持红河州、曲靖市、昆明市(滇中新区)、玉溪市建设铜箔生产基地。鼓励省内相关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开发生产新能源电池铜箔。继续支持现有铜箔制造商扩大生产。
6.铝箔和铝塑膜。充分利用我省绿色铝产业发展优势,建设昆明(滇中新区)、文山、曲靖铝箔生产基地。鼓励省内相关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开发生产电池铝箔、铝塑膜。加大铝塑膜项目引进力度,推动铝箔项目尽快投产。
7.其它材料。加快云南锂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支持玉溪依托锂资源延伸产业链,弥补我省锂材料不足,合理布局碳酸锂生产项目,支持合格地区引进锂补充剂、导电剂、电池结构件、涂层材料等细分(辅助)材料生产项目。
8.电池和电池。充分发挥前端材料的优势,依托新能源汽车强劲的市场需求和巨大的储能市场空间,配合电力电池场景的应用和需求,引进着陆电池项目,有效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9.电池回收利用。支持昆明(云南中部新区)和曲靖探索电池梯队建设和再生示范项目,引进和培育电池回收企业,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增加产品前端设计的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完善新能源电池全生命周期资源的综合管理。
(三)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行动。加快重点企业培育成长,重点关注新能源电池行业上市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分类制定企业培育计划,积极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重点企业聚集。筛选确定符合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盈利能力好、上市基础好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企业,列入上市培育名单,积极开展企业上市培训指导。支持和鼓励新能源电池企业走“专业化、特新化”、高质量发展的道路,努力打造一批细分行业、市场龙头企业和个人冠军。推进新能源电池产业上下游配套合作,提高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云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行动。坚持以“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为主导,抓住新能源电池产业产能扩张、布局调整的战略机遇,聚焦产业链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全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大型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加快新能源电池行业若干典型示范项目建设,推进新能源电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将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建立重大项目专项分类账,协调推进省级有关部门和产业专项班,其余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跟踪确保实施。(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创新平台升级行动。加强企业创新的主要地位,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关注新能源电池的前沿技术和成果,促进高性能电池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促进高比容量、高比功率、高安全性和长循环寿命电池的研发。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相关生产企业、科研机构、检测认证机构、高校建立电力电池产业联盟,促进上下游企业对接整合,加强与国内外产业、组织沟通,通过协同技术、设备、人才、资本等资源,吸引新能源电池龙头企业、优秀人才团队投资发展,促进产业链协调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严格遵守生态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建设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新能源电池回收体系,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电池回收,规范新能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建设和运营。推进新能源电池回收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合作模式、标准体系、第三方评价体系、关键技术创新应用,加快低速电动汽车、5G基站、数据中心电源等电池梯队回收试点工作,探索形成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市场回收模式。充分发挥大型通信塔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在退役电池梯队利用中的指导作用,探索省级监控平台建设,建立标准化、高效的回收体系,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章来源:http://www.swsdeyc.cn | 新能源电池回收、电池回收、锂电池回收、1865